蕉城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蕉城区(古属福宁府宁德县)简称“蕉”,闽东政治、经济、金融、文化、信息、交通中心,海峡西岸经济区东北翼中心城市核心区,环三都澳区域中心城市核心区,是一个“山、海、川、岛”旅游风光兼具、适宜人居的港湾城市。蕉城区地处福建省东北部的鹫峰山南麓、三都澳之滨,东与霞浦县隔海相望,东北与福安市相连,北接周宁县,西倚屏南县、古田县,南邻福州市罗源县。处于东经119°8′30″~119°20″、北纬26°30′36″~26°58′之间,东西宽70公里,南北长50公里,总面积1664.53平方公里,海岸线总长211公里,海域总面积280平方公里。蕉城区为中共宁德市委、市政府所在地,总人口约45万人,下辖10镇4乡2街道办事处及1个省级开发区(三都澳经济开发区)。通行闽东方言。“山海川岛湖林洞,一品清新醉闽东。”蕉城依山傍海,风光秀丽,旅游资源独特,历史悠久,文化底蕴深厚,素有”海国斯文地”之美誉。区内留有全省少有、闽东唯一的明清历史文化街区;中华畲家寨上金贝村;良港三都澳天湖涟漪;霍童支提山国家森林公园,道家尊为“第一洞天”,自有“佛巢仙窟”之说,四季尽绿,情趣自然,妙趣横生;霍童线狮、畲族民歌被评为首批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蕉城是全国完美假期十佳旅游线路“闽东北亲水游”的重要组成部分。蕉城区是全国最大的大黄鱼养殖基地,是“中国大黄鱼之乡”、“中国晚熟龙眼之乡”,并以闻名世界的天然深水良港三都澳而享誉国内外。2017年12月,当选中国工业百强县区。